阳光太仓人才网
刷 新
返 回
首 页
登 录
取 消
->
法律服务
->
律师答疑
找资讯
劳动法务:员工离职后又进公司不同岗位工作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发布时间:
2012-08-17
阅读次数:
企业疑问:员工试用期问题: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后,到第二家公司工作了2个月离职,拿了离职证明再到我们公司上班,我们把他安排到与第一次进来时的另一个部门完全不一样的岗位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还可以跟他约定试用期?
律师解答:离职后又进入公司工作的,如果是不一样的岗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群,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答疑 (最近更新)
[2014-12-08]
仅有银行汇款单据 难以证明借款关系
[2014-10-27]
丢失的快递未予保价 仍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014-08-14]
律师看法第14期:入职登记表上登记不实,员工是否构成欺诈
[2014-06-18]
律师看法第13期:临时请假外出看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吗?
[2014-03-25]
律师看法第12期:如何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4-03-11]
律师看法第11期:如果不给补贴,是不是员工离职后泄密不违法?
[2014-02-08]
律师看法第5期:人事经理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驳
[2014-02-07]
律师看法第9期:本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伤害一定不构成工伤吗?
[2014-02-07]
律师看法第10期:春节期间值班属于加班吗?
[2014-02-06]
律师看法第8期:录用函可以等同书面劳动合同吗?
正在打开...
【提出建议、反馈错误,得红包奖励】
微信扫码访问获得更好体验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刷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