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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阅读次数:  

下载pdf: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明确如下:
      一、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二、各地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政策稳定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际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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