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常见情形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购房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住建房的,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购买存量住房的,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含配偶)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退休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离(退)休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身份证件原件;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同时,公积金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如何办理?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有相关咨询电话吗?
咨询热线0512-12329。
(来源:苏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