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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次数:  

人才要“乐业”,“安居”是前提

今天

2022年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

申报正式开始了!

本次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

申报条件、流程、有关标准都清楚吗?

跟着小编往下看

一、适用对象

01、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2、领军型人才(B类)

(1)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我市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3、拔尖型人才(C类)

(1)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市级各类领军人才。

(3)我市引进的“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04、骨干型人才(D类)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太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0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太仓市紧缺专业目录或在我市“3+3”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苏州大市内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太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3+3”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评价认定。

 

 

二、适用条件

01、适用单位范围

(1)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央和部省属在太企业等);

(2)重点支持的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

02、人才引进情况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03、人才在岗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需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太仓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04、人才住房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个人及家庭需在苏州大市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三、有关标准

01、乐居购房贴

(1)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

(2)B类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贴;

(3)C类第(1)(2)(3)类别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贴。

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在太大院名校引进的人才,按照大院名校引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获得购房贴金额不超过人才实际购房金额,且所购商品房自获得购房贴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02、乐居租房贴

A~D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600元/月给予租房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同一人才租房贴与人才公寓不可同时享受,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03、乐居助力贷

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具体政策由太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人才总入口网站(https://gccrc.tcrc.com.cn/tacweb/#/)→人才计划一网申报→苏州普惠政策→“人才乐居”模块进行申报。

登录申报界面后点击“人才乐居”,点击“我要申报”,首先进行用人单位账号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由单位办理人通过单位账号统一对本单位的申报人进行人才乐居申报。

※如有政策方面疑问,请单位办理人加入申报操作QQ群:706489495。

 

五、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相关网站,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密码遗忘的可联系技术进行咨询修改。

(二)、填写单位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单位申报模块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单位类别(选择)、单位全称、所属区域(选择)、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社保编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代理人信息;

需要上传材料:单位统一社会用用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下载模板填写)。

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登录后需确认更新上述信息。

(三)、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个人申报模块添加申报人的基本信息,选择申报业务并提交。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姓名、性别(选择)、身份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社保编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学历学位信息、政治面貌、首次来苏时间、个人履历信息、婚姻状况(如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

申请“乐居租房贴”需要上传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个税证明、租房证明材料等(租房合同、租金发票,以上缺一不可,请合并到一个PDF中上传到系统中)。

房产信息核查

系统通过“苏州住房限购协查系统”自动批量核查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在平台内显示核查结果。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乐居方式的交叉问题

1.同一人才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贴和租房贴,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但助力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2.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

3.租房贴和购房贴会存在先后顺序的问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同方式之间作相应抵扣。

4.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关于人才在大市范围内流动的问题

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我市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三)、关于乐居补贴与其他补贴交叉的问题

购房贴与“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太仓人才特贴”、“人才购房补贴”等针对性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租房贴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针对性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领军人才申领租房贴的与“太仓人才特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七、其他事项

(一)乐居租房贴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苏周到申领,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乐居购房贴补贴资金通过所在单位划转至人才本人。

(二)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3568578

(来源:太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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