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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太仓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阅读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符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太仓市将开展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从2023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调整至每年1月1日进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2021医保年度的延续来处理。2022年7月1日,个人账户增加半年额度;住院待遇各项政策延续不变;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门诊慢性病项目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无封顶线的待遇政策延续不变,有费用限额的,增加原标准的一半(不含老年性白内障)。

具体调整内容及相关问答已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因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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