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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2021年8月1日起最低基本工资调整为2280元

发布时间:2021-07-28 阅读次数:  

2021年8月1日起太仓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至2280元
一、调整标准
江苏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类: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类: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同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太仓市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特别提醒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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