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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及运营补贴

发布时间:2021-07-20 阅读次数: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在太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租用场地或自有房屋创业,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依法在自办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租用场地创业的按租用场地年度租金的80%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请流程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实际经营每满1年后至创业实体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上年度创业场地租金及运营补贴。如实填写《太仓市创业场地租金和运营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不动产登记证;

  3、报税证明和正常经营流水;

  4、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仅租用场地提供)。

四、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为2018年3月29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开业三年内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以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一人多照不可重复享受。

  2、同一场地的创业主体在家庭成员间转换的只能一人享受补贴。

  3、同一场地容纳多个创业主体的,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元,创业主体之间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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