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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三)

发布时间:2021-05-19 阅读次数:  

因社会保险征缴周期调整及现有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的限制,现阶段部分社保业务经办时间需作相应调整,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为确保社保业务经办有序衔接,自2021年6月起社保结算期调整后,相关业务经办时间调整通告如下:

社保征缴业务

一、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开户时间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7日至10日暂停办理。新注册企业已在市(区、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完成社保登记开户的无需再至社保窗口办理。

二、用人单位用工、退工时间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包括网上申报)

三、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变更时间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四、建筑工伤保险费缴纳时间

建筑企业缴纳建筑工伤保险费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社保待遇业务

一、按月发放定期待遇办理时间

申请养老、工伤、失业等按月发放定期待遇的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起至月底正常办理。

二、发放至单位的一次性待遇业务办理时间

申请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发放至单位账户的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起至月底正常办理。

三、发放至个人的一次性待遇业务办理时间

申请账户一次性申领、丧葬抚恤费等发放至个人的业务,每月7日至10日暂停办理,每月11日至次月6正常办理。

社保转移业务

养老保险等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减少业务,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扣费时间为7日至10日。

“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及中断业务申请。

咨询电话

  太仓市人社局:0512-12333 0512-53566743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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