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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二)

发布时间:2021-05-13 阅读次数:  

 因社保费征缴周期调整,2021年6月期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既要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的情况。为确保业务经办平稳衔接,最大程度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对于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采用“缓缴+分期”的做法,现将相关征收方式通告如下:

1、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按原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日之间征收。

2、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一)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与所属期为7月份(当月)社保费于2021年7月合并征收。

(二)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2021年7至9月按3个月均分后与当月所属期社保费合并征收。

(三)2021年7至9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

(四)请用人单位做好社保费的统筹安排,并做好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解释工作。

3、2021年7月起社保费征收方式

2021年7月起,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时间暂定为每月11日至25日。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太仓市人社局:0512-12333 0512-53566743

太仓市税务局:0512-9688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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