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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社基[2021]2号 关于申报 2021 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阅读次数:  

 点击下载:关于申报 2021 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太社基【2021】2号(pdf盖章件)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 2021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到 2021 年 6 月 24 日。

二、申报口径

参保单位按以下口径如实申报。申报结束后,由人社局 信息中心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 2021 缴费年度 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对单位申报的超过上限、低于下限 的缴费基数进行统一处理。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职人员。

按 2020 自然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进行申 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已纳入“江苏省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此次只需申报除机关 事业养老保险以外的险种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 括:本人 2020 自然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 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 衔津贴、海关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 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 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本人上年度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 2020 自然 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 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 目)、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 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在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

三、申报方式

1.纸质申报。机关、事业、条线单位至社保结算中心大厅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 20 人以上的须带 U 盘)。未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企业单位,到单位所 在区镇的社保业务窗口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 满 20 人以上的须带 U 盘)。

2.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登 录“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 下拉至“政务服务→便民服务”,选择“社保企业网上申报”, 点击“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基数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的。在册人员截止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或拷 U 盘之日,之后有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的,在单位申报基数时一 并附报《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申报 表》或《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退工备案和社会保险人员 减少申报表》。单位对 U 盘上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不得更改, 只要输入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元)。参保单位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前上报核对无误的《缴费基数申报表》及 U 盘,并经职 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加盖单 位公章。对未经职工本人确认上报基数所产生的后果由单位 负责。

2.网上申报的。如申报后再有参保人员增减的,可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前进行人员增减操作后重新申报。

3.各单位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人员性 质、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错字、缺项或人员变化等,单位必须另附说明,加盖公章后及时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 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 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 受职工监督。

2.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 求如实申报,少报、瞒报、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 2021 年 度社会保险重点稽核范围。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12333、53566743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53584844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 年 5 月 6 日

点击下载:关于申报 2021 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太社基【2021】2号(pdf盖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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