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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年度调整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2-26 阅读次数:  

为更好推进苏州市级统筹工作,2021年将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做出调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和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分别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此次调整太仓市医保局制作了相关政策问答供大家参考

1、调整结算年度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结算年度如何计算?

2020职工医保结算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即15个月。自2021年7月份起,职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2021年4月1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会预划个人账户金额吗?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在2021年4月1日为参保职工再次预划3个月的2020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账户金额,并在2021年6月30日对2020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账户当年预划金额按实际缴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规定计息后结转至2021结算年度使用。

3、预划金额如何计算?

1.在职人员:2021年3月(含)以前参保人员,按其个人账户原预划金额(按月计算),预划2021年4-6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2021年4-6月参保人员,按其首次参保时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于首次参保缴费月预划2020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

2.退休人员:按其2020医保年度预划个人账户时的年龄和划账金额(按月计算),预划2021年4-6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2020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转退休人员,预划个人账户时按在职人员处理。

3.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2021年3月(含)以前参保人员,按其个人账户原实划金额(按月计算),实划2021年4-6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2021年4-6月新参保人员,自首次参保缴费月起实划2020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按1750/12*剩余月份计算)。

4、对门诊统筹额度有什么影响?

在职、退休人员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2021年4月1日起,在职、退休人员分别按原标准增加四分之一。其中有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除外)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原标准增加四分之一,但门诊或门特门慢额度使用超过原限额的,在划卡时无法再享受,需年度结束后通过系统调取未享受到对应额度的数据,于7月1日后进行统一系统批量补充报销,报销比例按照二级以上的标准。无费用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政策延续不变。

 

5、住院待遇有变化吗?

在职、退休人员、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各项政策延续不变。

6、2021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有什么变化?

居民医保2021医保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9个月。2021医保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4日,筹资标准人均787.50元,其中个人缴纳21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225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每人352.50元。2021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7、今后居民医保结算期如何规定?

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非就业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的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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