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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阅读次数:  

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1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9个月),

筹资标准人均787.50元,其中个人缴纳21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225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每人352.50元。

二、缴费方式

1.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务必于2021年3月9日之前在扣

款账户留存足够金额;

2.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详细操作说明请关注“太仓税务”公

众号(可代他人缴费)。

3.对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且月养老待遇大于当年个人缴纳额(即210元)的

参保人员,系统将于养老金发放当日进行扣款(仅支持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养老金人员)。

三、征缴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参保人员须在确定已正常参保的前提下,于2021年3月9日之前,在委托

代扣代缴的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留存足够金额(大于扣款金额)。

2.未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所办理相

关参保手续,再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3.未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请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者必须是银行卡持卡本人。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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