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6月份即将进入暑期,这个问题就比较被人们关注。“高温费”又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在高温环境下的生产经营或者劳动建设正常进行,给劳动者的津贴。根据去年的文件《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13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发放标准依然是2018年调整后的每月300元。
此外小编还要告诉大家几个注意事项:
1、高温费不仅仅只有室外工作者才有,只要是“工作场所温度”在33摄氏度及以上的,都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
2、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部分。
3、高温津贴要以货币方式发放,不能用冷饮、饮料等实物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