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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太社基[2019] 1号

发布时间:2019-03-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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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在职人员。2019年5月1日到2019年6月24日。

2.退休人员。2019年3月1日到2019年3月24日。

二、申报口径

参保单位按以下口径如实申报。申报结束后,由人社局信息中心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缴费年度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对单位申报的超过上限、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进行统一处理。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职人员。

按2018自然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进行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已纳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此次暂不申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他险种正常申报。)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18自然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18自然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在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基数申报。

1.行政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2.事业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3.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按2019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申报。

4.条线企业退休人员。按2019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奖金等)申报。

、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由人社局信息中心按上述申报口径统一处理,其他人员由单位按以下方式申报:

1.纸质申报。机关、事业、条线单位至社保结算中心大厅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20人以上的须带U盘)。未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企业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业务窗口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20人以上的须带U盘)。

2.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登录“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下拉至“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点击“社保企业网上申报”,进入“太仓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基数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的。在册人员截止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或拷U盘之日之后有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的,在单位申报基数时一并附报《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或《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退工备案和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单位对U盘上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不得更改,只要输入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元)。参保单位于2019年6月24日前上报核对无误的《缴费基数申报表》及U盘。企业单位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18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对未经职工本人确认上报基数所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2.网上申报的。如申报后再有参保人员增减的,可在2019年6月24日前进行人员增减操作后重新申报。

3.各单位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人员性质、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错字、缺项或人员变化等,单位必须另附说明,加盖公章后及时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少报、瞒报、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2019年度社会保险重点稽核范围。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12333、53566743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53584844

太仓市社会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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