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省厅《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本市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受理部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
三、审查实施方式:
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详见附件),填写《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审查业务咨询电话:
太仓市电话:城厢、双凤、科教: 0512-53595618
高新区 : 0512-53580019
港区、浮桥、浏河: 0512-53580191
沙溪、璜泾 : 0512-53580015
太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