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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阅读次数:  

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9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含大病保险40元)。

二、缴费方式

1.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在扣款账户留存足够金额;

2.未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请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3.未参加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4.对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且月养老待遇大于当年个人缴纳额(即260元)的参保人员,系统将直接从养老金账户进行扣款。

三、征缴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参保人员须在确定已正常参保的前提下,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留存足够金额(大于扣款金额)

2.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者必须是银行卡持卡本人。

3.请各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者务必留意代扣情况,以免影响您2019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

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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