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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就业政策宣传 ——面向用人单位的就业扶持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8-11-30 阅读次数:  

一、目标及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人社惠企政策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发挥好人社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强化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太仓人社将在全市集中开展人社惠企政策集中宣传活动。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和享受人社惠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营造助企惠企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企业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太政发〔2018〕(19)号)以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太政办〔2018〕85号)等相关政策和文件,当前面向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的扶持类补贴主要有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见实习补贴、稳岗补贴等四大类别。

(一)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全市吸纳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人群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1)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录用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见(实)习基地单位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毕业2年内来太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录用已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职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户籍技能人才。 

2.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范围:招用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参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办理流程:每年1月和7月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待遇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的,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的,3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在同一用人单位距退休不满2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一次性奖励

1.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申请对象:太仓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

适用范围及条件: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对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的奖励与民政部门的同类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2.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

申请对象:太仓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用人单位

适用范围及条件:对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留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每年1月、7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办理流程: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待遇标准: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和2办理流程与待遇标准相同

3.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申请对象:太仓市企业

适用范围及条件: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

办理流程: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待遇标准:2万元

备注: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同一就业人员四者只可选择其一

(三) 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太仓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用人单位

适合条件及范围: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16~25周岁失业青年及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且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的

办理流程:见习结束后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期限为6~12个月

(四)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太人保规〔2016〕5号)

申请对象:太仓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

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11月前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文中涉及年度均为自然年度),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补贴发放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享受补贴的条件:

(1)依法足额参加失业保险或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省平均社保缴费基数;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86%);

(3)无立案查实的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社保费问题;

(4)申请年度未享受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5)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另需要提供发改委或经信委出具的企业类型认定书。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应按照管理权限,持相关批文和申请材料至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或各地经信委(局)办理;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应持申请材料至经信委办理。

申请补贴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太仓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太仓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

(3)《企业承诺书》

(4)公示情况(附照片,照片能够清晰反映公示的时间和公示的场所)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若无裁员,不需提供)

(7)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信息采集表(仅需电子档,请勿变动表格格式)

(8)足额缴费但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低于省均线的单位需另外提供:上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财务凭证(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上上年度12月份结转凭证。

注:申请表、审核表一式2份,其余材料各一份。

咨询电话:531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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