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苏州市《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18】14号)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太人社就【2018】11号)等通知要求,我市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延长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经审核统计,8月份领取失业金人员中涉及调整补发人员共192人,合计补发金额14748元。此次调整涉及的补发金额将于九月上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