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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 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人才办〔2015〕19号

发布时间:2018-08-31 阅读次数:  

点击下载: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中共太仓市委  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的通知》(太委发〔2015〕28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太委办〔2015〕36号)文件精神,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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