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登记表 | |||||||||
(参保地编号:320585)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社会保障号 | 联系电话 | ||||||||
参保类型 | 基本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 | ||||||||
异地就医类别 | 苏州大市内结算□ 省内结算□ 跨省结算□ 转诊□ | ||||||||
业务类型 | 登记□ 变更□ 撤销□ | ||||||||
居外地址 | 省 市 区 | ||||||||
邮政编码 | |||||||||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一 | 等级: | |||||||
二 | 等级: | ||||||||
三 | 等级: | ||||||||
居外(或转诊)原因: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单位意见(在职人员) | 参保地经办机构意见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由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或经我市市级医院转往上级指定医院治疗的人员填写,凭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大厅、市一院或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台办理。 2.单位在职人员需单位盖章,其他人员提供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如居住证、身份证等),转诊人员需提供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转诊登记表》。 3.办理异地划卡结算业务后,请咨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是否需要接收确认。(上海市、苏州市本级无需前往办理) 4.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3-5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转诊人员只可在转诊医院就诊。 5.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后,暂停在本市(太仓)实时划卡就医待遇,如回本市就医需前往经办点办理撤销手续。 6.异地划卡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可向市大病保险经办部门提供原始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凭证后,享受我市大病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512-53581792) 7.本表一式二份,参保人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8.异地就医结算咨询热线:区号+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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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地址:柳州路38号 | |||||||||
20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