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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政策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18-08-02 阅读次数:  

各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近期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政策,原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将不再允许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中断期间的补缴,仅限当年度正常缴费。
    现提醒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就近社区(村)、当地劳动所或人社网站查询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如符合当前补缴规定
且有补缴意愿的,尽快到当地劳动所办理相关补缴业务,特别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中断造成缴费不足15年的,政策调整后将不能对中断期间进行补缴后再办理退休,只按后延缴费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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