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办公室上班,因为岗位原因,经常要陪老板外出应酬。有一次在老板的要求下向客人不停敬酒,最后引发胃出血而住院,花费了不少钱。这算是工伤吗?能否获赔?” 昨天,市民刘先生面对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在最高院出台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新规中,确实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受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条明确,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人民法院支持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因为领导私人原因,陪领导喝酒则不在之列,一旦出现意外,可以通过民事向领导索赔。
民事审判庭法官解释说,按照《规定》,认定“上下班途中”“合理”是其中关键词。其中第六条就提到,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4种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其实已在10年前就被写入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自此,员工的工伤索赔有了依据。”法官进一步解释说,但在10年的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受伤的上班族和用人单位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双方对“上下班途中”这个笼统的概念各有各的理解。8月20日,最高法出台专门的新规提出了新的概念,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这是对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充,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遇到具体情形时,法律依据就更加正当化了。
“合理时间,这个词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法官解释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而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他则举例称:“比如下班途中到市场买个菜,然后再顺路回家,出了意外也应该算工伤;下班后回父母家也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下班绕道去父母家
案由:小许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遇到重大活动经常加班加点。有一天加班后,小许接到母亲电话,说是母亲身体不好。小许家与父母家距离有一公里左右,需要绕一绕道。但在绕道途中不幸遇到了车祸,小许被迎面撞上来一辆面包车撞成双腿骨裂。事后,小许妻子拿着医药单子到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则称,小许当天未按常规路线直接回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解读:《规定》第六条就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事件中小许加班回家的路上遇到父母家中有急事,第一时间并未赶回家,而是选择了父母家,按照《规定》解释,这也算是工伤,小许所在的公司应该作出赔偿。
提前下班遇事故
案由:顾先生近来很烦恼,因为感情问题,老婆天天闹离婚。前两天下午,他急着要向她解释一个事情,就提前半个小时从班上溜走了,而正是由于心烦,刚离开公司不久,自己的电瓶车就撞上的一辆正在行驶的小货车,面部、胸部多处受伤。
法官解读:顾先生属于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员工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