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4月按时付款,此后的两年间A公司也未向B公司主张过债权,其债权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本案A公司与B公司之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合法有效,B公司应当受还款协议约束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提醒】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切忌贸然提起诉讼,应与对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以确保未来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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