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将进入一年夏季高温期。2022年江苏太仓的高温津贴怎么发放呢?根据2018年的文件《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13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2022年太仓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依然按照2018年调整后的每月300元。
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在高温环境下的生产经营或者劳动建设正常进行,给劳动者的津贴。
适用条件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另,用人单位应根据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支付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每年度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冲抵高温津贴,不得以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