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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阅读次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

为平稳有序推进上线工作,现就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切换上线期间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期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9月7日17时提前至9月3日17时。9月4日至5日关闭业务申报期,开展月度结算。请各用人单位在9月3日前办结9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

2.调整2021年9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扣缴期。税务部门将于9月6日至9月18日18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3.2021年9月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提前至9月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4.调整2021年10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期。9月6日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10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等业务,9月20日17时关闭10月业务申报期,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关闭。

5. 2021年9月2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关机停运。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正式对外运行,届时开启11月业务申报期。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

1. 调整2021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日期,由9月25日17时提前至9月15日17时。9月16日至17日关闭业务申报。同时,灵活就业实时缴费(补缴)业务停止办理。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9月15日17时前确保银行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2. 2021年9月18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机构可正常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停保业务。202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停止办理灵活就业各项业务。

3.2021年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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