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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 10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阅读次数:  

点击下载: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 10号pdf盖章件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21]6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20元/月提高到228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643 元/月。
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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