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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征缴和结算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阅读次数:  

        为推动太仓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和结算期的通知》(太社基〔202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6月起,我市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结算等业务将作相应调整,通告如下: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业务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0点至次月6日24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具体内容点击《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一)》查看)。
        此外,自2021年6月起,我市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费征缴及医保待遇享受作出相应调整,通告如下:
        自6月起,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费扣费时间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当月医疗保险费扣费失败的参保人将从11日起中断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12345,80607252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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