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太仓人才网




-> 政策法规 -> 疑难解答 找资讯

2020年太仓高温发放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06-09 阅读次数:  

  不知不觉又进入了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在高温环境下的生产经营或者劳动建设正常进行,给劳动者的津贴。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将开始发放,那么2020年江苏太仓的高温津贴发多少,怎么发放呢?
  根据2018年的文件《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13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2020年太仓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依然按照2018年调整后的每月300元。


【注意】关于高温津贴


1、高温津贴不仅仅只有室外工作者才有,只要是“工作场所温度”在33摄氏度及以上的,都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部分。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要以货币方式发放,不能用冷饮、饮料等实物取代。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4、此外,防暑降温费也不能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该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却拒不支付的企业属违法行为。防暑降温费,则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疑难解答 (最近更新)

正在打开...
【提出建议、反馈错误,得红包奖励】

微信扫码访问获得更好体验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刷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