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广大参保人员注意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太仓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19]11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异地就医新规。
异地就医
根据《办法》,苏州大市范围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共四类人员,方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人员简称为居外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办理居外医疗备案程序;异地转诊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未办理转诊按规定80%报销
2019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80%!
80%!
80%!
简单说就是报销比例会下降哦!
请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一定要记得事先办理备案手续,不仅医保结报比例和本地一致,而且还可以直接刷卡无需垫付现金。
零星报销人员超出标准范围不予报销结付
零星报销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付,超出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但是以下两类人员不降低报销比例,一是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 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二是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本市参保学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其户籍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目前,我市已实现与上海、浙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解决了异地就医“报销难”“刷卡难”的问题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不断增强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记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户口本、单位派驻证明等)。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经办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备案方式:现场备案(各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邮寄备案(太仓市医保中心)当天办结
传真备案(0512-80607252)当天办结
线上备案(邮箱3207105989@qq.com)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2.异地转诊人员:在市级医院办理转院登记后,至市一院、市中医医院的医保服务台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划卡备案手续,由经办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第二步:持卡结算
持社会保障卡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门诊一类特定项目暂未开通联网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网址:http://si.12333.gov.cn
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
备案表如何线上获取
1.打开太仓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taicang.gov.cn/>
2.找“政府信息公开”--点击“重点政务信息”--点击“科教文卫”,在“医疗卫生、人口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中查找“太仓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按规定享受我市大病保险待遇,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
4.太仓市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办理地址
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太仓市柳州路38号 0512-80607252
沙溪镇行政审批局:沙溪镇仁溪路88号 0512-53210625
浏河镇行政审批局:浏河镇郑和大街18号 0512-53611619
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双凤镇凤北路251号 0512-53434122
浮桥镇行政服务中心: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2号 0512-53709202
璜泾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璜泾镇园林路4号 0512-53812190
市一院医保服务台 0512-53833037
市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台 0512-53728661
咨询电话
0512-80607252(异地就医)、0512-53581792(大病保险)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