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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工程类中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阅读次数:  

1申报必读:关于2019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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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2019).doc

申报必读:关于2019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222.92.

197.179:9001/Front/,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4月5日。网上报名后,审核通过的会在“已申报记录查询”中显示已通过;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已申报记录查询”中显示退回以及退回原因,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修改后进行再次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在附件区域上传论文电子档,并在报名网站或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zcpjw/index.shtml)上下载《2019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二、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

按照计划,从2019年开始,我市不再受理从事铁路(轨道交通)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铁路规划设计、铁路建设施工、铁路运营管理、铁路车辆机电等学科)(2018年已事先公开告知)。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技人员按照《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6号)文件向江苏省铁路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四、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学历、现职称资格、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统一计算到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奖项、论文和著作的截止时间也为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底。

 

五、关于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问题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继续教育的问题:

不作要求。

 

六、关于申报工程师的问题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的问题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由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和文章标题格式均为“篇名_作者”(篇名中有下划线或者横线的请去掉)。对于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2015、2016、2017、2018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每年为1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性补齐。 

2.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19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七、关于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问题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的问题

参照申报工程师的论文要求(第六(二)条)。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2015、2016、2017、2018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每年为2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性补齐。 

2. 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19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八、关于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问题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的问题

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所有论文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报告作为论文考核项由专家进行评判。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九、关于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问题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十一、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十二、关于公示的问题 
     按照《2019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请申报人员在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网站上查询评审结果公示,也可以通过“苏州职称评价”微信公众号查询评审结果公示。

 
十三、关于复议的问题 
    为维护申报人员权益,2015年我市建立了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详见《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相关人员可根据文件规定提请复议。由于流程限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函,逾期无法受理。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能申请复议


十四、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2019年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仍采取评审加面试的办法实施(高级工程师面试时间一般在6月末-8月末,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全年只组织一次面试,请假视同放弃。
    3、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一律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与学历证书同期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5.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6、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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