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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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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指南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在太仓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单位必须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组织等参保人员都不符合条件);
2、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36 个月及以上,发证和申请补贴时均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3、2017 年1 月1 日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议申请人先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查验证书,网站未能查到的证书不在补贴范围;
4、证书未享受其它形式的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申报(2017 年1 月1 月至2018 年1 月5 日期间取得的证书,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申报;2018 年1 月6 日之后取得的证书应在取得证书后12 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带齐必要的证件和材料,至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结算大厅(柳州路38 号)申报。
--申报资料--
1、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太仓失业保险缴费不足36 个月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异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培训缴费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太人社就〔2018〕1 号)
咨询电话:0512--531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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