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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太仓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建立公益性岗位按比例安置就业援助人员援助机制”要求,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以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总量为核计基数,实施按比例援助安置。现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数为 个,按照《太仓市公益性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操作办法》,乙方须提供 个岗位,由甲方安置就业援助人员。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后,方可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当乙方所需人员甲方不能提供时,乙方可按照实际使用的就业援助人员数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