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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阅读次数:  
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17]4号)的要求,定于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组织我市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参加全省11月举办的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2、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3、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4、准备或已经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3日-17日,11月12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2017年11月18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教材及考核鉴定费每人20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25日上午十一点结束,请登录省职业介绍服务网(http://jszj.jshrss.gov.cn)注册后,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在线报名页面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
2、请各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的材料资格审查和汇总上报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请各地将纸质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按时交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网站http://www.jshrss.gov.cn《最新公告》中查询和下载各等级申报条件、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
4、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18日下午。
5、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2017年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徐昌、郭云理
电话:0512-67275482、67700212
地址:苏州市旧学前21号人力资源市场
Email:512877389@qq.com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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