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6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采取自愿原则,创业项目要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符合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较强的原创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能够带动就业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实施(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省厅通知文件印发日2016年7月14日之间)的创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人必须为注册登记法人代表本人)。
2.创业项目须符合省市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等特点。
3.创业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项目拥有者同意在江苏省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公开或部分公开有关信息;
4.根据被推荐创业项目创办的实体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法人代表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
5.从2016年起,未实施(创意类)项目不再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已认定过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
6.各地、各部门应优先将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的获奖项目纳入省级优秀项目遴选范围。对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赛,并最终代表江苏参加全国赛的符合大学生优秀项目基本条件的企业组项目,省将直接遴选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提供以下材料: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创业项目申报人及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及简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项目商业计划书、带动就业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吸收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书等。
材料填报要求: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名称应能反映项目的主要特征,不得以公司名称简单代替;推荐表中填报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填、漏报,个人照片在纸质和电子材料中都应上报;“申报人亲笔签名”一栏必须由项目申报人(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如发现漏签、代签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word电子版同步报送,申报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类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初审部门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标准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各部委办局推荐项目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申报。
(二)复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认真填写《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于2016年7月28日前报送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各高校、各部委办局申报项目须于2016年8月2日报送至市就管中心。
(三)市级评估推荐。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市级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市级评估小组意见确定拟申报项目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填报审核推荐意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资料。
太仓项目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王烨烨 53955680;
邮箱:tcjgcs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