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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单位被查出患有职业病,但之前在几家公司工作过,该由谁承担职业病待遇?

发布时间:2012-06-24 阅读次数:  

问:曾在几家公司工作,在现单位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由谁承担职业病待遇?


答:原则上由现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如现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危害是由先前单位造成的,则由先前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如经组织调动,职工在新单位后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是与现工作有关,其工伤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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