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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3〕4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
类别和标准对照表(2024年1月1日起)
地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南京市区一类249024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一类249024
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二类226022
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 邳州市、新沂市三类201020
常州市区、溧阳市一类249024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一类249024
南通市区、启东市一类249024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二类226022
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二类226022
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三类201020
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二类226022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三类201020
盐城市区、东台市二类226022
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三类201020
扬州市区一类249024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二类226022
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一类249024
泰州市区一类249024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226022
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三类201020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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