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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热点问题解答(一)

发布时间:2022-04-13 阅读次数:  

慢下来、静下来、停下来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太仓市正实施全域静态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

工资怎么发?

不能正常上班怎么办?

……

太仓人社整理了

市民朋友们关心的

若干人社相关问题

进行答疑解惑

 

Q1、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报酬如何计发?

答: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企业可不予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

 

Q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以及因实施区域封控、管控、静态管理等紧急措施造成劳动者无法返岗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办?

答: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正常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也可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按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企业与劳动者有约定或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或协商意见实施。

 

Q3、劳动者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如何考勤?

答:劳动者因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误工的,企业不作缺勤处理。同时,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积极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Q4、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答: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6、劳动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答: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7、疫情防控期间,每月企业职工退休金会推迟发放吗?

答: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每月15日进行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不会推迟,将足额、按时发放。

 

以上答复如有未尽事宜或上级部门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劳动者双方应相互理解支持,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劳动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沟通,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企业要关心关爱劳动者健康,帮助解决劳动者实际困难,畅通与劳动者对话渠道,按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共同维护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月11日至4月17日

太仓静态管理期间

市人社局暂停线下业务办理

如需咨询相关问题

可拨打12333人社政务服务热线

(热线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来源:太仓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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