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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1-12-20 阅读次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各部门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7273元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4250元

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按新基数和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月医保参保费用为345元,与原缴费标准347元基本保持一致。

来源: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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