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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阅读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太政发〔2020〕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引进的外国高端专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该政策:

1.申报年度首次在太仓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

2.已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专家,给予引才单位10万元/人奖励。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备齐相关材料送至区镇,由区镇核验原件无误后将材料复印件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外专科。

(三)申报材料

1.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申请表;

2.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A类);

3.外国专家的护照;

4.外国专家工作类居留许可;

5.申请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四)审核流程

1.初审

由各区镇现场查验原件,重点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现场查验完整无误后,将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报。

2.复审

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负责材料复审。

3.认定发文

复审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核准奖励金额,形成奖励名单,并汇总上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区镇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区镇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审核。

2.相关奖励资金由太仓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的通知5.10.docx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的通知+太科字(2021)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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