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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仓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太仓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太仓市行政区域在2020年度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5月25日

  三、年审方式

  登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 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 

  四、年审材料

  1.《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承诺书》(太仓残联微信公众号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所有含信息的页面);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

  5.已安置残疾职工的2020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银行明细);

  6.已安置残疾职工的2020年度社医保缴费明细原件;

  7.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

  其中材料1、4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5由银行出具,材料6由人社部门出具。

  五、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的用人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用人单位和残疾职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职工在单位空挂名而实际不上岗工作等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53716808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企业请加QQ群:429210291(进群请务必备注企业名称)

  集中就业残疾人企业请加QQ群:414376238(进群请务必备注企业名称)

  

  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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