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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镇2019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8-1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村(社区)群众,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1.村(社区)工作人员: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村(社区)工作; 

2.具有太仓户籍。

3.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4.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5.中共党员、持社工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程序、办法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6日—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港区人才市场(北环路19号)。

3.所需证件资料:《浮桥镇2019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3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咨询电话:53709540(组织科)、53701675(人才市场)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资格审查: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名资格。

6.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占40%):考察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社工知识、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的能力。原则上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商量后决定是否核减相应招聘人数。

面试(占60%):面试按照实际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构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7.考察、体检。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察,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宜担任招聘岗位职务的现象,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入选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进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通过后体检。

8. 录用公示。体检合格后,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任前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录用。

经公示合格者,由浮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工作。被录用人员,须及时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无故逾期未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由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商量决定视情递补。

四、待遇

符合条件的录用者与所聘村(社区)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合同制工人待遇。考核期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

五、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浮桥镇纪委监督电话:53700653)。

六、简章未尽事项由浮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解释。

 

浮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8日
 

附件:浮桥镇2019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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