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8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12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自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相关邮箱。待领考试通知时交验原件。
招聘单位 |
邮箱 |
咨询电话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tyyrsk002@126.com |
53658500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tcszyyyrs@163.com |
53728023 |
太仓市第三人民医院 |
1003919562@qq.com |
53572401 |
浏河、沙溪、璜泾、港区医院 |
tcswjwrsk@163.com |
53890607、53520153 |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电子邮件报名。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往届毕业生除2017、2018年外,其它考生须具备执业资格。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审查。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 “公告公示”栏目公示3天。考试地点设在江苏省太仓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体检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临床诊断、分析问题、医疗技术实践能力为主,在面试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核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后,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2—5353117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890607,53520153。
附件:
1. 2019年江苏省太仓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报名登记表
2. 2019年江苏省太仓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 3日
2019年江苏省太仓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 ||||||||
招聘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1 | 医师 | 感染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传染病)、临床医学(传染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2 | 医师 | 呼吸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3 | 医师 | 神经内科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4 | 医师 | 肾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肾病方向)、内科学(肾病)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5 | 医师 | 风湿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风湿病方向)、内科学(风湿病)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6 | 医师 | 消化内科消化内镜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消化系病方向)、内科学(消化系病)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7 | 医师 | 心血管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心血管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8 | 医师 | 心血管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心血管病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09 | 医师 | 血液肿瘤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内科学(消化系病)、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临床医学(消化系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0 | 医师 | 血液肿瘤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临床医学(肿瘤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1 | 医师 | 老年医学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神经病学、老年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2 | 医师 | 普外科肝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肝胆方向)、外科学(肝胆方向)、普通外科学(肝胆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3 | 医师 | 普外科肝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肝胆方向)、外科学(肝胆方向)、普通外科学(肝胆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三级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4 | 医师 | 普外科甲乳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普通外科学(甲乳方向)、外科学(甲乳方向)、临床医学(甲乳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5 | 医师 | 普外科胃肠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普通外科学(胃肠方向)、外科学(胃肠方向)、临床医学(胃肠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6 | 医师 | 骨科脊柱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骨外)、临床医学(骨外科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7 | 医师 | 骨科脊柱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骨外)、临床医学(骨外科学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8 | 医师 | 急诊科ICU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临床医学(重症医学方向)、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19 | 医师 | ICU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临床医学(心血管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0 | 医师 | 妇科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1 | 医师 | 产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2 | 医师 | 儿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新生儿方向)、儿科学、新生儿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3 | 医师 | 耳鼻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4 | 医师 | 口腔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5 | 医师 | 眼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方向)、眼科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6 | 医师 | 皮肤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7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8 | 医师 | 影像中心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29 | 医师 | 病理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30 | 医师 | 超声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31 | 技师 | 检验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32 | 实验员 | 中心实验室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免疫学,病原生物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1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033 | 药师 | 药剂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药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4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5 | 医师 | 皮肤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临床(皮肤性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6 | 医师 | 肾病科(内分泌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肾病)、中医内科学(内分泌)、中西医结合临床(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内分泌)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7 | 医师 | 脑病科(康复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脑病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8 | 医师 | 外科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胃肠方向)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39 | 医师 | 外科2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0 | 医师 | 脾胃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1 | 医师 | 妇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妇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2 | 医师 | 针推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3 | 医师 | 口腔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4 | 医师 | 儿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5 | 医师 | 肿瘤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6 | 医师 | 产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7 | 医师 | 骨伤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骨外方向)、中医骨伤科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8 | 医师 | 急诊医学部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普外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 |
102 | 太仓市中医医院 | 049 | 医师 | 肺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呼吸系病)、中医内科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3 | 第三人民医院 | 050 | 医师 | 精神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3 | 第三人民医院 | 051 | 医师 | B超室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4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浏河人民医院) | 052 | 医师 | 放射科、超声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4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浏河人民医院) | 053 | 医师 | 儿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104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浏河人民医院) | 054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具有相应学位,二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104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浏河人民医院) | 055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4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浏河人民医院) | 056 | 医师 | 心电图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
105 |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沙溪人民医院) | 057 | 医师 | 放射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5 |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沙溪人民医院) | 058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5 |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太仓分院(沙溪人民医院) | 059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6 | 璜泾人民医院 | 060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6 | 璜泾人民医院 | 061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7 | 港区医院 | 062 | 医师 | 麻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7 | 港区医院 | 063 | 医师 | 影像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
107 | 港区医院 | 064 | 医师 | 临床科室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