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太仓人才网




-> 太仓人社 -> 资料下载 找资讯

(港区、沙溪试点)基层联动-生产事故类工伤认定流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8-02 阅读次数:  

(港区、沙溪试点)基层联动-生产事故类工伤认定流程告知书.doc

基层联动生产事故工伤认定流程告知书

 

各港区、沙溪镇的用人单位:

根据太仓人社局和安监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监督基层联动工作的意见》(太人社〔2018〕28号)和《太仓市基层联动安全生产事故工伤认定程序》(太人社〔2018〕39号),为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协同联动,推动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下沉基层,减少用人单位往返成本,在港区、沙溪镇先行试点承办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作,请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从2018年8月1日起按照以下流程经办工伤认定。

一、 用人单位在生产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在CA平台上进行“工伤备案”并于24小时内到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安监部门报案(报案电话后页提示)并提交《基层联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情况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向辖区内的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①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③ 受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 首诊病历、拍片报告、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等;

⑤ 安监部门确认后的《基层联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情况申报表》;

⑥ 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授权委托书。

三、地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进行工伤认定。

后页有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为了不影响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的结算,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备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在企业CA操作平台上登记备案(还未开通CA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至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太仓市工伤认定申请备案登记表》)。

工伤认定申请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十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并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联系方式:

太仓市港口经济开发区安环局

地址:太仓港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徐剑锋           联系电话:18136158181  53187760

太仓市沙溪镇安监办

地址:太仓市沙溪镇沙南西路119号综合执法局内

联系人:王  力               联系电话: 15250580612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地址:太仓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88号  联系电话:  53187850

太仓市沙溪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太仓市沙溪镇新北东路80号  联系电话:  53220781 

资料下载 (最近更新)

正在打开...
【提出建议、反馈错误,得红包奖励】

微信扫码访问获得更好体验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刷新

返回